
桃江县市监局正在查抄中发觉,当事人出产的浓喷鼻菜籽油酸价(KOH)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要求。经查,该批次产物共出产8瓶,除抽样查验所用6瓶外,残剩2瓶已被,产物未现实发卖,货值金额384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细,且产物未流入市场,并能积极整改使后续产物查验及格,对该农业开辟无限公司出产发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食物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惩罚,并进行教育指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正在查抄中发觉,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双汇牌”减盐腊肠及“二厂长牌”网红小腊肠共13根已跨越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的。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并能积极共同查询拜访、整改,涉案食物数量少、货值低,2025年5月20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的相关,对该便平易近商铺运营跨越保质期食物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惩罚,并进行教育指点。(供稿:法律稽察局王世川)。
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查询拜访举报时发觉,当事人将购进的规格为20L/桶、标识齐备的菜籽油分拆成5L/桶用于展现并发卖,分拆后的产物及展现柜均未标明厂名、厂址、出产日期等消息,共计发卖4桶,货值金额39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八条的。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细,且陈列分拆菜籽油次要目标为展现,现实发卖量小,能积极整改,2024年11月15日,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的相关,对该餐饮店未按要求发卖食物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惩罚,并进行教育指点。
初度违法且风险后果轻细并及时更正的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细免罚”,让法律既无力度又有温度。